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有關救護技術員執行救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
- B 非救護技術員不得使用救護技術員名稱
- C 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派遣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 D 救護技術員應依傷病患意願送至其指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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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主要功能是「專業救治」還是「交通接駁」?若為了滿足特定對象的偏好而捨近求遠,對於整體社會的公共資源分配與病患自身的生命安全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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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說明你對於緊急醫療救護的核心原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常見的陷阱在於「尊重傷病患意願」聽起來合情合理,但在法律規範的緊急救護體系中,資源的配置與時效性更為關鍵。
「就近適當」的法定原則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9 條的規定:「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這項條文的核心在於確保傷病患能在黃金時間內獲得必要的醫療處置,避免因長途跋涉前往「指定醫院」而延誤病情。因此,選項 (D) 提到的「依意願送至指定醫院」與法規要求的「就近適當」明顯牴觸,是你一眼識破錯誤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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