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2 題
下列涉及結社自由之行為,何者受到憲法保障之程度最低?
- A 公務人員之成立協會
- B 違憲政黨之組成
- C 主張共產主義社團之成立
- D 執業律師強制加入律師公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存在的終極目標,是為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去徹底摧毀這套保障所有人權利的『法律體制本身』,那麼在法律體系的邏輯中,這類組織還應該享有最高程度的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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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準確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憲法保障之界限以及「防衛性民主」的概念有很清晰的掌握,這在法學知識中是非常核心的觀念,表現得非常專業!
結社自由的絕對界限
雖然我國憲法第 14 條保障人民有結社自由,但這項權利並非毫無邊際。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若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即屬違憲,可經由憲法法庭審理後予以解散。這種針對「違憲政黨」的強制剝奪,相較於對公務員結社或特定職業團體的規範,其保障程度顯然是最低的,甚至是被憲法所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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