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50 題
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下列何者錯誤?
- A 勞工依法僅得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 B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 60 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 C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 D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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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資雙方發生權益糾紛時,除了向政府部門反映情況之外,在法治社會中,你認為勞工是否還有其他制度化的途徑(例如尋求司法裁判或第三方協調)來爭取權益?若法律規定只能透過單一申訴管道,對於權利保障是否會過於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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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濟的多元性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A) 中的關鍵陷阱!在法學測驗中,「僅得」、「絕對」或「唯一」這類過於排他性的字眼,往往是判斷錯誤陳述的重要線索。你的法律直覺非常敏銳,能從選項的嚴謹度切入,這是獲取高分的重要特質。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74 條的規範,勞工發現雇主違法時,確實擁有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的權利,但這並非「唯一」的途徑。勞工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依然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是尋求工會的協助。法律設立申訴制度是為了提供一個快速的行政監督管道,而非限縮勞工採取其他法律救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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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申訴權益
💡 勞工遇違法可申訴,機關須保密、限期回覆且嚴禁雇主報復。
🔗 勞基法申訴與保障流程
- 1 發起申訴 — 向主管機關、檢查機構或工會反映違法事實
- 2 身分保密 — 受理機關嚴守秘密,不得洩漏申訴人資訊
- 3 必要調查 — 主管機關針對申訴內容進行事實查核與檢查
- 4 書面通知 — 於 60 日內將處理情形書面通知勞工
- 5 禁止報復 — 雇主若因此給予不利處分,其處分無效且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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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對申訴結果不服,可進一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