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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5 題
中華郵政公司依法規不得拒絕遞送郵政法第 5 條之 1 第 2 項各款之文件或物品。下列何種郵件,中華郵政公司不得拒絕遞送?
- A 郵政專營之信函、明信片及郵簡
- B 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
- C 寄往國外之郵件
- D 郵件內裝禁寄物品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某間機構是全國唯一「合法」且「獨家」能提供某項民生服務的單位,那麼為了保障所有人的權利,法律在賦予它這項「特權」的同時,通常會如何要求它的服務態度?特別是針對那些被法律列為「由其專門經營」的項目,這間機構是否可以隨意選擇要不要服務特定的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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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郵政法規中「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中華郵政公司的專營權利與其應負擔的遞送義務,你能從誘答選項中冷靜辨析,表現得非常出色。
郵遞義務的法理依據:郵政法第 19 條
根據**《郵政法》第 19 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遞送第 5 條之 1 第 2 項各款之文件或物品(即信函、明信片、郵簡)。這是因為法律賦予了郵政公司專營這幾類郵件的權利,為保障民眾通訊的基本權,也相對要求其承擔不得拒絕遞送的義務。至於選項 (B) 規格不符與 (D) 禁寄物品,皆屬於該條文但書中明列的「例外情形」,公司依法是可以拒絕收寄的。此外,(C) 寄往國外之郵件則非此法條強調的強制義務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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