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15 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單承保的危險事故可以是特定危險事故或概括危險事故
- B 乙式與丙式車體損失險為特定危險事故保單
- C 在特定危險事故保單,被保險人須負責舉證,才能獲得保險理賠
- D 在概括危險事故保單,被保險人須負責舉證,才能獲得保險理賠
思路引導 VIP
想像有一份契約說:『除了列出來的 A、B、C 三種情況不賠,其他通通都賠』。當你發生損失去申請理賠時,你認為應該是由『你』來證明發生了什麼事,還是由『保險公司』負責找出證據證明你的損失剛好是 A、B 或 C,他們才不需要付錢呢?
危險事故類型與舉證責任
💡 區分特定與概括危險事故保單的承保範圍及舉證責任歸屬。
| 比較維度 | 特定危險事故 (Named Perils) | VS | 概括危險事故 (All Risks) |
|---|---|---|---|
| 承保範圍 | 僅限契約正面表列項目 | — | 排除除外項目後的全部風險 |
| 舉證責任 | 被保險人(需證明在範圍內) | — | 保險人(需證明屬除外項目) |
| 車險代表 | 乙式、丙式車體險 | — | 甲式車體險 |
💬特定保單由客戶證實「要賠」,概括保單由公司證明「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