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一般保險公證報告
第 二 題
二、某市區一幢 4 層樓透天厝 108 年 5 月 3 日上午 7 時許發生大火,現場濃煙密布,該市消防局獲報即出動消防車前往灌救,消防員控制火勢以雲梯將住 3 樓 2 位夫婦救下,另住 4 樓 2 位大人 3 名小孩因鐵窗阻隔受困,被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該幢 4 層建築物約 120 坪,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險金額建築物 500 萬元,衣李傢俱 100 萬元,臨時住宿費 20 萬元。保險公司委託某公證人辦理此住宅火災保險賠款案查勘公證事宜。請說明火災保險損失之現場查勘清點及損失理算要如何處理,並請列出火險公證報告應有的主要項目。(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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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拆解住宅火災保險的理算三大標的(建築物、動產、臨時住宿費),並特別留意本案的人員重大傷亡是否啟動住宅火險附加的死傷補償或第三人責任險。
- 答題須展現實務公證程序的嚴謹性,從現場查勘蒐證、損失清點,過渡到區分「重置成本」與「實際價值」的理算基礎及 60% 共保條款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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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案為典型重大住宅火災理賠案,公證人(Loss Adjuster)之核心任務在於透過嚴謹的現場查勘與清點,釐清損失範圍並排除不保事項,進而依據住宅火災保險條款中「重置成本」、「實際價值」及「60% 共保條款」等理算基礎進行準確計算,最終產出具公信力之公證報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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