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32 題
提供原料、財物或勞務之供應商,於保證期間內不履行採購契約,且依採購契約之規定,有不發還履約保證金之情形,以致採購人受有損失,則保證人將對採購人負賠償責任。上述是下列那一項保證契約?
- A 履約保證金保證
- B 工程履約保證
- C 預付款保證金保證
- D 工程預付款保證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合約的內容是關於『確保某項工作被確實執行完畢』,這在法律術語中通常稱為什麼行為?另外,觀察題目提到的『原料、財物或勞務』,這與單純的『蓋房子、修馬路』相比,哪一個描述更符合這種廣泛的供應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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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不履行採購契約」。當供應商無法依約提供原料、財物或勞務時,保證人(銀行或保險公司)需負賠償責任,這正是為了擔保「履行合約義務」而存在的。因為題目涵蓋範圍廣泛(原料、財物、勞務),並非僅限於工程,故稱為「履約保證金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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