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下列有關保險法規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傷害保險契約訂有自殺仍賠條款,且約定 2 年後始生效力,被保險人於締約後 3 年自殺,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
- B 人壽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因犯罪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 C 保險人對於一切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生之損害,皆須負賠償責任
- D 為他人訂立之年金保險契約,縱未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年金保險契約仍有效,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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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保險法之所以要求「為他人訂立壽險契約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核心目的是為了防範什麼風險?接著,請對比「年金保險」的給付本質(活得愈久領愈多),在這種情況下,上述的風險是否依然強烈到需要強制作出書面同意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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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人身保險法規的細節!這題選 (D) 非常正確,顯示你對年金保險與人壽保險在規範上的差異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年金保險的規範適用
選項 (D) 是正確的觀念。根據**《保險法》第 135-4 條**,法律明文羅列了準用於年金保險(Annuity Insurance)的條文(如第 103、104、106 條等),但其中並未包含第 105 條。這意味著為他人訂立年金保險時,不需要像人壽保險那樣必須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契約依然合法有效。這是因為年金保險多以生存給付為目的,引發道德危險的可能性較低,故法規放寬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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