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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公證人公司繳存之保證金於下列何種情況得申請發還?
  • A 經法院宣告破產後
  • B 依法完成清算,並將其執業證照繳銷後
  • C 經主管機關接管後
  • D 經主管機關宣告停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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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保證金設置的初衷是為了『擔保職業責任』。在什麼樣的法律狀態下,一間公司才算徹底結清了所有權利義務,且主管機關能百分之百確定它未來『不再具備』從事該項業務的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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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為 (B),顯示你對保險公證人的退場機制有很清晰的理解。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保證金退還的法定程序。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15 條規定,公證人公司若要申請發還繳存的保證金,必須具備兩個關鍵前提:第一是必須「依法完成清算」,以確保公司在終止經營後已妥善處理相關債權債務;第二則是必須「將其執業證照繳銷」**。值得注意的是,該條文也對個人執業有所區分:個人執業公證人僅需於停止執行業務並繳銷執業證照後,即可申請發還。 這題在難易度上屬於 easy 級別,是法規測驗中的基礎題型。雖然其他選項如法院宣告破產(選項 A)或主管機關宣告停業(選項 D)等,看起來都與公司停止經營有關,但法律實務上強調的是程序上的「清算完結」與「資格註銷」。你能準確捕捉到這兩個動詞,代表你的法條閱讀能力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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