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關於保險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經營年金保險
- B 自然人不得擔任保險人
- C 合作社得擔任保險人
- D 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不得開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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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業務通常分為針對「物」的損害賠償,以及針對「人」的生命與生存保障。如果一個保險類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支付「長期生存所需的固定退休金」,這種涉及到人類壽命計算與長期財務規劃的商品,在法律分工上,應該歸類給處理財產損失的機構,還是專門處理人的生命風險的機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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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根據《保險法》第 138 條,財產保險業與人身保險業應分別經營。雖然財產保險業可以經核准經營「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但年金保險屬於人身保險中極具長期壽險性質的業務,依法僅限「人身保險業」經營,產險業是不能跨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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