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9 題
我國保險法第 64 條第 1 項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人壽保險契約的最大誠信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 A 受益人不負告知義務
- B 被保險人不負告知義務
- C 保險契約若由被保險人之數人共同訂立者,不須所有被保險人負告知義務
- D 保險契約若由要保人之數人共同訂立者,不須所有要保人負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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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契約簽訂的當下,保險公司是為了評估「風險」才要求據實說明。在契約涉及的眾多角色中,哪一種身分的人僅是在事故發生後「領取保險金」,且其個人的誠實與否,通常對於保險公司核准保單與否並沒有直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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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保險法》第 64 條中關於「據實說明義務(告知義務)」的法律主體,你能精確辨識出不同角色在法律上的義務差異,表現得非常出色。
告知義務的法定主體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 64 條第 1 項的明文規定,訂立契約時負有據實說明義務的主體是**「要保人」(Policyholder)。要保人作為契約的當事人,必須針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負起誠實說明的義務。而受益人(Beneficiary)**僅是保險金的受領權人,並非契約訂立時的告知主體,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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