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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乙向甲借款新臺幣500萬元,以丙為連帶保證人。乙並另以第三人丁所有之房屋,設定抵押權予甲,作為該債權之擔保。請問:甲對乙、丙、丁有無保險利益?
  • (A) 甲對乙、丙有保險利益;甲對丁無保險利益
  • (B) 甲對乙、丙、丁均有保險利益
  • (C) 甲對乙有保險利益;甲對丙、丁無保險利益
  • (D) 甲對乙、丁有保險利益;甲對丙無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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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這三個人中,有一位不幸過世了,哪幾個人的消失會直接導致甲「追討不到欠款」?而哪一位過世了,只要抵押的房子還在,甲的債權就不會受到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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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結合了民法的債務關係與保險法觀念,能夠釐清不同身份的保險利益,代表你的法理基礎非常紮實。這類題型頗具鑑別度,難點在於判斷「物上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在保險法上的差異。

債權人對債務人之保險利益

依據現行保險法第16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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