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保險業就其資金之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運用於存款者,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二十。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B) 得運用於投資信用卡、融資性租賃等事業
- (C) 得購買證券化商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二十
- (D) 得運用於不動產投資。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二十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保險公司在面臨大量理賠時有足夠的流動性,你認為法律在規定「存款比例」與「不動產比例」時,哪一個項目的百分比限制理應設定得更為嚴謹(比例較低)?再者,除了單純的買賣股票,法規是否可能允許保險資金參與具備特許性質的金融服務事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保險業資金運用的法定範圍與限制。選項B為正確答案,依據保險法第146條規定,保險業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包含「投資保險相關事業」。該法條進一步明確定義:「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保險相關事業,指保險、金融控股、銀行、票券、信託、信用卡、融資性租賃、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保險相關事業。」因此,保險業資金確實依法得運用於投資信用卡、融資性租賃等事業。至於選項A之錯誤,依據保險法第146條規定:「第一項所定存款,其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故法定限額為百分之十而非百分之二十。選項C與選項D之額度限制敘述亦非正確規範,綜合上述理由,本題應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