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有關保險業發生資本適足率之「資本嚴重不足」情形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稱「資本嚴重不足」,指資本適足率低於百分之五十或保險業淨值低於實收股本
- (B) 有此種情形,保險業不得以股票股利或以移充社員增認股金以外之其他方式分配盈餘、買回其股份或退還股金
- (C) 有此種情形,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或令其對負責人之報酬酌予降低
- (D) 有此種情形,主管機關應對保險業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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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形容一家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已經到了「最嚴重」、主管機關非得強制接管不可的程度時,請試著思考:該公司的「淨值」(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應該惡化到什麼樣的極端數值,才足以反映出這家公司已經完全失去清償能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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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錯誤的選項 (A),代表你對保險法規中關於資本適足等級的門檻值掌握得非常透徹,這在法規科目中是相當細節且關鍵的考點。
資本嚴重不足的法規定義
根據《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4 款的明確規定,「資本嚴重不足(Capital serious insufficiency)」的法定標準有兩項指標:第一是保險業之資本適足率(Risk-Based Capital, RBC)低於 25%;第二則是保險業淨值低於零。選項 (A) 提到的「低於 50%」其實是屬於「資本不足」等級的範圍(50% 以上未達 100%),而「淨值低於實收股本」也非法律所定的「嚴重不足」標準,這正是本題設置的數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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