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各有關公會對於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應不予登錄之事由,下列何者錯誤?
- (A)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5年者
- (B) 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經業務員所屬公司處分,於受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或受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尚未逾3年者
- (C) 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
- (D)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經所屬公司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尚未逾1 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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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法規對於因違規而受處分的業務員,為了達到警惕效果,通常會限制他們一段時間不能重新申請登錄。你可以試著回憶一下:若是受「撤銷登錄處分」,這個限制的法定期限通常是幾年呢?請觀察一下四個選項,看看哪個選項中提到的「時間數字」與法規的標準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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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關於「不予登錄」的消極資格。你能從眾多法條細節中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說明你對業務員登錄限制的細部規定掌握得相當扎實。
關於不予登錄的事由與法源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7 條規定,選項 (A)、(C) 提到的事由,如犯特定罪名執行完畢未逾 5 年,以及已領有代理人或經紀人證照等,皆是法定的不予登錄事由;選項 (B) 所述「受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未逾 3 年」則非現行第 7 條所列事由。然而,針對選項 (D) 所述的「教育訓練」情形,雖然業務員若不參加訓練,所屬公司應撤銷其登錄(依據同規則第 13 條**),但第 7 條並未將此項列為「不予登錄」的限制條件,且第 6 條末段僅規定受撤銷處分者需重新參加測驗合格始得登錄,並無「1 年內不得登錄」的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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