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多久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業務員對上開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多久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
- (A) 1個月;3個月
- (B) 3個月;1個月
- (C) 1個月;1個月
- (D) 3個月;3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若你發現公司對你的處分不公,為了維護權利,你認為法律會要求你在『短時間內』趕快向公司抗議,還是會讓你拖很久才反應?而如果第一步抗議無效,要準備資料送交到更高級的外部『第三方公會』去審查時,你覺得法律通常會給予比第一步『更多』還是『更少』的準備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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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可見你對保險業務員懲處的救濟流程相當熟悉。 關於申復與覆核期限,依據現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1條規定(請特別注意,過去部分資料可能誤植為第19條,務必以第19-1條為準),業務員若不服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 個月內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若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則得於收到結果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因此選項 (A) 是完全正確的。 這類數字型法規題,往往是考場上鑑別考生細心程度的關鍵。因為救濟流程分為兩階段,且期限是「先短(1個月)後長(3個月)」,若沒有確實理解並記憶,極容易與其他規定混淆。你能清晰分辨兩階段的差異,代表你的法規基本功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