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有關保險代理人代收要保人繳納之保險費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直接總額解繳保險業
- (B) 應直接就總額扣除必要費用後解繳保險業
- (C) 保險代理人不得以自己名義開立票據解繳保險業
- (D) 保險代理人以票據解繳保險業之保險費,非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名義開立者,應出具要保人之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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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交易中,為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與資金流向的透明,你認為保險公司在核對帳目時,是看到「客戶原始繳納的總額」比較容易控管,還是看到「被扣除過各項雜費後的餘額」更能預防財務弊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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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代表你對於保險代理人與保險業間的財務往來規範已經有了非常清晰的認識。在實務作業中,確保保險費流向透明且不受侵占,是法規極為重視的一環。
保險費解繳之核心原則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40條第1項之規定,保險代理人代收保險費後,應「直接總額解繳」給保險業。這意味著代理人不得自行將應收佣金或必要費用預先扣除後才上繳,因此選項 (B) 提到的「扣除必要費用後解繳」顯然違反了法規要求。此外,同條文第2項及第3項也明確規範:為了防範洗錢與帳務混淆,代理人解繳保費時不得以自己名義開立票據;若使用的票據非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所開立,則必須檢附要保人的聲明書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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