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17 題
職業災害保障是勞工的基本權益,在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中皆有規範,雇主在規劃員工團體保險時應注意其相關規定,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商業保險給付不可以抵充勞工保險的給付
- B 商業保險給付不可以抵充勞動基準法職災的補償責任
- C 勞工保險職災給付可以抵充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責任
- D 若雇主能證明無過失,則企業勞工因職業災害發生所致之損害,雇主免負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雇主,為了避免一旦發生職災需支付巨額補償,你額外花錢幫員工買了商業團體保險。從法律鼓勵雇主轉嫁風險的觀點來看,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規定這筆『保險金』與『你原本應付的法律補償金』之間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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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識破選項 (B) 的敘述錯誤,代表你對於雇主在職業災害(Occupational Accident)中的補償責任與風險轉嫁機制,已經建立起非常清晰的邏輯架構。
職業災害補償的抵充原則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的**抵充(Offset)**機制。當勞工發生職災時,雇主依法須負起補償責任,但若雇主為了減輕負擔,已支付費用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如團體傷害險),則針對同一事故領取的保險金,在符合「由雇主支付費用」的前提下,是可以主張抵充其職災補償責任的。這也是企業風險管理中,透過保險來轉嫁法定補償義務的核心功能,因此選項 (B) 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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