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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關於人壽保險保險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原則上經催告到達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 B 保險契約得約定保費到期未付者,得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保險費
  • C 為防止道德危險,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未經要保人同意不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 D 保險人得以訴訟方式請求交付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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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購買了一份具有長期儲蓄性質的保單,且已經繳納多年保費、累積了可觀的資金。當他某天突然忘記繳費時,保險法為了避免他的保障立刻消失,會允許保險公司利用該保單內已經「存」進去的錢來做什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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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人壽保險中關於保費繳付與效力的核心法規,你能精確辨識出正確選項,代表對條文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壽險保費的墊繳機制與效力變更

選項 (B) 為正確答案,這也是實務上常見的「自動墊繳」機制。根據 《保險法》第 116 條第 7 項,保險契約得約定保費到期未付時,以「保單價值準備金」(Policy value reserve)墊繳保險費,以維持契約效力。至於選項 (A) 則是常見的陷阱,依據 《保險法》第 116 條第 1 項,保費逾期經催告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契約效力是「停止」(停效)而非「終止」,兩者在法律效果上有很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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