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如保險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多久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A 5 日
- B 10 日
- C 15 日
- D 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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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在法律設計保險給付期限時,為了平衡「保險公司審核所需的行政作業時間」與「保護被保險人急需賠款的權益」,通常會設定一個約『半個月』的緩衝期。在一般法律邏輯中,這個最常見的基準天數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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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由上述明文可知,當理賠金額發生爭議且保險契約內未定有期限時,保險人針對已認定賠付或給付之部分,必須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給付,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