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業務員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或授權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者,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何種處分?
- A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 B 3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 C 3 個月以上 2 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 D 1 個月以上 2 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名業務員涉及「誠信問題」(如代簽名)而影響契約效力時,監理單位為了達到警示效果,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一個月」更長的最低懲處門檻;再回想看看,在保險實務的行政處分中,最常出現的「基本處罰週期」通常是以多久為上限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主要測驗業務員從事招攬行為時的違規處分標準。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業務員若有「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或授權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之情事,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中華郵政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記之處分,並應參加教育訓練。因此,當業務員發生上述未經同意代為簽章或填寫文件之行為時,其所屬公司應依法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故正確選項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