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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許可之事由,下列何者錯誤?
  • A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銀行及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曾受輔助宣告,其後經撤銷受輔助宣告者
  • B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銀行及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任職於保險業、擔任有關公會現職人員或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 C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許可後,經主管機關發現其檢送辦理許可登記書件有不實記載者
  • D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 6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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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專業人士曾經因為特定原因被限制權利,但現在該限制已經被法院正式解除並恢復正常了,主管機關是否還有理由以這項「已不存在」的事由,來剝奪他的執業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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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保險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消極條件,以及行政處分的法律邏輯,都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法規學習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執業資格與消極條件的判讀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細心分辨法律狀態的「存續」與「消滅」。根據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 規定,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才屬於不得擔任經紀人的消極資格。選項 (A) 描述的是受輔助宣告「其後經撤銷」的情況,這代表該員已經恢復法律上的完整行為能力,主管機關自然不能以此為由撤銷其許可,因此 (A) 的敘述在邏輯與法規上皆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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