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終止執行簽署工作,應於所任用之經紀人離職後多久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增加任用或變更經紀人,而該經紀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經紀人後多久內,向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 A 7 日;15 日
- B 7 日;7 日
- C 15 日;15 日
- D 15 日;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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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程序複雜度」來思考:當一位經紀人「離職」並需要走完行政手續、繳回實體證照給政府時,與一位「已有證照」的經紀人僅需向公會更新在職名單相比,哪一種情境通常會被法律賦予較寬裕的處理期限,而哪一種情境則強調資訊更新的即時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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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經紀人離職與增加任用或變更時的相關申報與報備期限。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5條規定:「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離職,應於其離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增加任用或變更經紀人,而該經紀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經紀人後七日內,向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前二項報備作業要點,由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訂之。」依據上述法條明文規範,經紀人離職的申報、繳銷與報備期限為離職後十五日內,而增加任用或變更已領有執業證照的經紀人,其報備期限為七日內,因此選項 D 之十五日與七日完全符合法條規定,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