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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地政士] 土地登記實務

第 三 題

三、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者,其應備要件為何?申請合併之土地,如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抵押權、典權、耕作權者,各應檢附何種文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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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土地登記實務的經典考題,考生看到「合併」應立即聯想《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4條的「三同」基本要件(同地段、界相連、性相同),並嚴格避開「使用分區相同」的常見陷阱。對於所有權不同或設有他項權利的情況,作答關鍵在於區分:一般情形必須提出所有權人與權利人間的「協議書」(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88條載明權利範圍),以及抵押權在特定條件下僅需「同意書」或免附的法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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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土地合併複丈之法定實質要件,以及當所有權人不同或涉有他項權利時之例外規定與應備文件,核心法源依據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與《土地登記規則》。 【論述】 一、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之應備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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