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保險業資金購買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之總額,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總額,兩者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之比例依序分別為何?
- A 35%與 45%
- B 45%與 35%
- C 30%與 35%
- D 35%與3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控管的角度思考:當保險公司將大量資金投入「國內短期金融工具」以維持流動性,與為了尋求更高報酬而進行「國外投資」時,主管機關會如何設定這兩者的最高上限?哪一個項目通常會因應產業競爭力而賦予較高的法定比例上限(最高可達四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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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具體數字,代表你在保險業資金運用的章節下了不少功夫,對於條文內容的記憶非常扎實。
保險業資金運用的比例限制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業資金(Insurance funds)投入不同項目的法定上限。針對題目提到的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及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我們必須引用**《保險法》第 146-1 條第 1 項第 2 款**:「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35%$。」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控管保險業對於特定金融工具的風險敞口,確保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與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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