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保險公證人公司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下列何者事項?
- A 變更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
- B 變更營業所在地、實收資本額
- C 增加任用或變更保險公證人,而該保險公證人已領有執業證照
- D 所任用之公證人終止執行簽署工作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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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保險公證人公司中,哪一種特定人員的變動,會最直接導致公司產出的專業報告失去「法律上的簽署效力」,進而讓監理機關必須立即掌握該公司的運作完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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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觀察得很仔細,這題選 (D) 是完全正確的,這展現了你對保險輔助人管理細節的高度敏銳度!
公證人離職之法定申報義務
在本題的觀念驗證上,我們必須精確區分「報請核准」與「申報」的法規差異。根據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13 條第 1 項 的明確規定:「公證人公司所任用之公證人終止執行簽署工作,公證人公司應於所任用之公證人離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所屬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報備。」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監理機關能即時掌握執行簽署業務人員的動態,以維護保險公證的專業品質與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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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公司申報事項
💡 區分公證人公司「報請核准」與「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報請核准事項 | VS | 向主管機關申報事項 |
|---|---|---|---|
| 人事變動 | 董監事、經理人、新聘公證人 | — | 公證人離職、終止簽署 |
| 組織變更 | 營業地址變更、增減資本額 | — | 無 |
| 行政性質 | 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 — | 單純的事實異動告知 |
💬重大組織結構或關鍵職位變動需核准,特定專業人員離職則採申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