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外國公證人機構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應任用領有我國公證人同類執業證照之人至少1人執行業務
- B 應備條件之一為最近2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者
- C 其本公司應依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不低於新臺幣300萬元之營業所用資金
- D 其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4個月內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之登記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外國專業服務機構想要在台灣提供具有法律公信力的服務時,政府通常會如何要求其人力組成,以確保他們產出的文件符合我國的法律標準與執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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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選出 (A),代表你對於外國保險公證人(Insurance Surveyor)來台設立分公司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外國公證人分支機構之執業規範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在地化專業人力」的任用。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44 條**規定:「外國公證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應任用領有中華民國公證人同類執業證照之人至少一人執行業務。」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外國機構在台營運時,能有熟悉我國法規與實務的專業人士把關,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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