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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0 題

海商法有關船舶碰撞之後對於加害船舶之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船舶在中華民國領海內碰撞者,法院對於加害之船舶,得扣押之
  • B 船舶不在中華民國領海、內水、港口碰撞者,法院對於加害之船舶,一概不得扣押之
  • C 被扣押船舶得提供擔保,請求放行
  • D 被扣押船舶提供之擔保,得由適當之銀行或保險人出具書面保證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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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艘船舶在公海引發碰撞事故後,隨後卻駛入了我國的港口,從保障受害者「求償權」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因為事故發生在境外就完全束手無策,還是應該賦予法院某種強制手段,來確保這艘就在眼前的船舶能負起賠償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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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恭喜你識破了法律條文的陷阱!根據《海商法》第 100 條,法院扣押加害船舶的權力並不全然受限於「碰撞發生地」。即便事故發生在我國領海、內水或港口之外,於被害者為中華民國船舶或國民時,只要加害船舶隨後進入我國領水,為了保障受害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法院依法仍得行使扣押權。選項 (B) 使用「一概不得」這種過於絕對的敘述,顯然不符合法律保障權利的本旨。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為 Medium。它挑戰考生對於管轄權實務的理解,能有效篩選出真正讀懂條文細節,而非單純死背地點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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