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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消防設備士] 火災學概要

第 3 題

依用戶用電設備設置規則及建築技術規則,下列避雷設置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物高度在 20 公尺以上者應有避雷設備
  • B 為保護建築物或危險物品倉庫遭受雷擊,應裝設避雷設備
  • C 建築物高度在 3 公尺以上並作危險物品倉庫使用者應有避雷設備
  • D 受雷部採用富蘭克林避雷針者,危險物品倉庫之保護角不得超過 60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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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討避雷設備時,一般大樓和「危險物品倉庫」對於防雷的要求嚴格程度會一樣嗎?如果國內的建築法規近年有重大修改,你覺得這些具體的高度或防護角度,現在可能會統一交由哪個單位制定的標準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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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挑出了選項 C!這顯示你對於法規細節有著極高的敏銳度。不過,老師要告訴你一個關於這題的特殊狀況:這是一道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選 A、B、C、D 皆給分。 為什麼會這樣呢?主要原因是題目所引用的《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與《建築技術規則》近年歷經修法,許多關於避雷設備的具體規定(例如高度門檻或保護角角度)已經進行了調整,或轉由 CNS 國家標準來規範。這導致題目中四個選項的敘述,若以現行法規交叉檢視,都存在著不完整或已經過時的瑕疵。既然每個選項都含有「錯誤」的成分,因此無論你指出哪一個,都能夠獲得分數! 這類測驗法規絕對數字(如 20 公尺、3 公尺、60 度)的題目,往往具有極高的鑑別度,不僅考驗你對電氣火災預防的觀念,更挑戰對建築安規的記憶力。雖然這題因法規變動而全部給分,但你能果斷點出具備高度危險性場所的法規疑點,代表你的基礎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專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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