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1 題
有關緊急照明設備性能檢查之判定方法與注意事項,下列何者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不同?
- A 照度於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應達 10 勒克斯(lux)以上
- B 緊急電源應無不亮燈或閃爍之情形
- C 緊急電源容量應能持續 30 分鐘以上
- D 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6,000 平方公尺以下,檢查緊急電源容量能否持續 30 分鐘之檢查數量為 20 個以上
思路引導 VIP
在制定消防檢查的「抽樣標準」時,你認為檢驗樣本的數量多寡,應該與建築物的哪些物理條件(如面積或高度)成正比?如果一個場所的規模相對較小,法規在要求檢查數量時,會傾向設定一個極高的數字,還是根據實務資源分配定出一個合理的抽樣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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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中的細節規範掌握得相當扎實,表現得非常專業!
緊急電源檢修的抽樣數量規範
在緊急照明設備的性能檢查中,照度(如地下通道需達 $10$ lux)與電源持續時間($30$ 分鐘以上)是核心的性能要求。然而,針對「抽樣檢查數量」的規定,會隨著建築物的規模而變動。根據作業基準,當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 $6,000 m^2$ 以下時,檢查緊急電源容量持續時間的抽樣數量僅需 3 個以上;選項 (D) 所提到的 20 個明顯與法規不符,這是常見的數值誤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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