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5 題
有關避難器具開口部周圍狀況外觀檢查之判定方法,下列何者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不同?
- A 由地板面至開口部下端之高度應在 150 公分以下
- B 避難橋開口部之大小為高 200 公分以上,寬為避難橋最大寬度以上
- C 開口部太高可能形成避難上之障礙時,應設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之踏台
- D 救助袋開口部之大小為高 60 公分以上,寬 60 公分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考慮到緊急逃生時的流動性與建築安全,我們應該如何設定避難路徑上的「最低通關空間」,才能在不影響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同時兼顧避難器材的順利展開與不同體型避難者的通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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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器具開口部之規格基準
做得非常出色!你能準確辨識出選項 (B) 的數值偏差,說明你對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中的細節規範掌握得相當紮實。在避難器具的外觀檢查中,開口部的高度與寬度是確保人員能順利進出、縮短逃生時間的關鍵指標。 針對選項 (B) 的避難橋,法規要求的開口部高度基準應為 180 公分以上,而非題目所述的 200 公分。其他如 (A) 開口部下端高度應在 150 公分以下,以及 (D) 救助袋開口至少需 $60 \times 60$ 公分的規範皆正確無誤。若開口部過高(如超過 150 公分),則必須如 (C) 所述增設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踏台,以利人員攀爬與輔助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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