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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9 題

有關再保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險人的保險
  • B 理論上具有責任保險的性質
  • C 可視為保險人買入的一種空頭選擇權(Put)
  • D 企業法人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絕無保險金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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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契約關係中,如果 A 與 B 簽了一份合約,內容是為了要保障 C 的利益。那麼在特定情況下,C 是否有可能跨過 A,直接根據那份合約向 B 主張權利?這種「例外」的存在,會如何影響我們對法律條文中使用『絕無』或『絕對』這類詞彙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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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契約相對性原則。雖然《保險法》第 40 條規定原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無請求權,但選項 (D) 使用了「絕無」這種過於武斷的字眼。在實務中,若再保險契約中訂有「直接給付條款」(Cut-through Clause),當原保險人破產或有特定事由時,被保險人是可以直接向再保險人請求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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