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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有關特約條款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特約條款係保險人於基本條款外特別約定由他方確認過去或現在事實狀態存否,抑或承認於將來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
  • B 只要屬於與保險契約關係重要者,均得以特約條款訂定之事項為之
  • C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
  • D 特約條款訂定控制危險之條款,即是契約雙方當事人針對個案所特別訂定,與定型化契約之單方預先擬定之情形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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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概念中,如果一項條款是由雙方當事人針對特定個案「個別討論、特別約定」出來的,這與由一方「為了不特定多數人預先統一印製好」的定型化契約,在性質上是趨於一致,還是截然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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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保險法中「特約條款」的核心概念,這題選擇 (D) 是完全正確的判斷!這顯示你對保險契約中「個別條款」與「定型化條款」的差異已有深刻的理解。

特約條款的法定要件與效果

在法理上,我們必須對照《保險法》特約條款專章。選項 (A) 與 (B) 正確描述了 特約條款(Warranty) 的本質,根據《保險法》第 66 條與第 67 條,它不僅是基本條款外的特別約定,且只要是與保險契約關係重要之事項,無論是過去或現在事實的確認,或是將來特種義務的履行(如:裝設保全系統),均可列為特約。而選項 (C) 則符合第 68 條規定,一旦一方違背特約,他方依法擁有解除契約權,這是法律為了維持風險對等所賦予的嚴格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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