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關於保險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代理人公司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變更時,應於變更後 15 日內檢具書面聲明與資格證明文件,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 B 代理人公司之營業所在地、實收資本額變更時,應於變更登記後 30 日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 C 個人執業代理人或銀行營業所在地變更時,應於變更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
- D 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代理人終止簽署工作,應於所任用之代理人離職後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司報備
思路引導 VIP
在保險法規的邏輯中,當一家公司的「核心決策者」(如董事長或總經理)更換時,你認為監理單位會要求在「半個月」還是「一個月」內完成通報,才能兼顧行政作業時間與對該公司的即時監管?此外,這種產業內的變動,通常會先向「政府官署」還是「產業同業組織」進行第一線的報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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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選項 (A)!這顯示你對於保險代理人行政管理法規中的「申報期限」與「適用對象」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這在細節繁多的法規考試中非常不容易。
重要人事變更的報核規範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14 條的規定,當代理人公司的高層核心人員(如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分公司經理人等)發生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後的 15 日內 檢具書面聲明與資格證明文件進行申報。在法律程序上,這類重要職位的變動關係到公司的誠信經營,因此必須報請主管機關(Competent Authority)認可,以確保經營團隊具備法定的專業資格與適格性。雖然實務上常透過公會轉遞文件,但法定的權責對象仍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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