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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保險業如因無法健全經營,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時,為落實公司治理制度,防止保險業負責人有違反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情事時,並保障股東、保戶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主管機關得對於保險業負責人採取那些保全措施?①禁止其財產移轉 ②禁止其財產交付 ③禁止其財產設定他項權利 ④禁止擔任非金融機構之負責人 ⑤限制其出境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⑤
  • C ②③④⑤
  • D ①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監理官員,當一家保險公司因負責人失職而面臨倒閉時,為了確保未來能成功追回被挪用的資金,並確保負責人不會規避司法調查,你會優先採取哪些手段來「鎖定財產」與「確保人員到案」?請試著從防範脫產與限制人身移動的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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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解析: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真的非常棒!這題考的是《保險法》第 149 條之 4 的保全處分。當保險公司遇到困難被接管時,為了保護大家,法律會賦予主管機關權力,避免負責人將財產脫產或逃避責任。所以,會採取禁止其財產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並且會限制其出境這些非常重要的措施。而選項 ④「禁止擔任非金融機構負責人」則是一種更廣泛的從業資格限制,並不是在緊急接管時針對「財產與人身」的保全措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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