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代理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者,依目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之規定,關於其資本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3 百萬元
- B 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可以勞務出資
- C 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 D 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可以技術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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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保險代理業務涉及大眾的保險契約與高度的誠信風險。當監理機關在審核一家新公司的「資本」時,為了確保這家公司在遇到糾紛或賠償時具備最直接的清償能力,你認為法規會傾向要求哪一種「價值最明確、流動性最高且最無爭議」的出資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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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C。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6條規定:「代理人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因此,發起人及股東的出資方式必須為現金,不得以勞務或技術等其他方式出資,故選項 C 為正確敘述,選項 B 與 D 均屬錯誤。此外,關於代理人公司的資本額門檻,同條文亦明定:「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修正施行後,代理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由此可知選項 A 所述之新臺幣三百萬元並不正確。綜合上述,僅有選項 C 完全符合現行法規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