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就集合之物而總括為保險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被保險人家屬或受僱人之物,亦得為保險標的
- B 與被保險人未經結婚之同居人之物,不得為保險標的
- C 保險標的,應載明於保險契約
- D 此項保險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利益而訂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今天要保險一個「家」或一間「辦公室」裡所有的東西時,為了達到最全面的經濟保障,你認為法律在界定「哪些人的東西也可以被保進去」時,會傾向採取『嚴格的法律婚姻關係』,還是『實際生活在一起的共同體』作為判斷標準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集合之物總括保險之相關規定。依據保險法第71條規定:「就集合之物而總括為保險者,被保險人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之物,亦得為保險標的,載明於保險契約,在危險發生時,就其損失享受賠償。前項保險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利益而訂立。」由前揭法條原文可知,被保險人家屬或受僱人之物依法得為保險標的,且須將保險標的載明於保險契約中,同時此類保險契約依法視同並為第三人利益而訂立。至於同居人之物,法條已明文將「同居人之物」納入亦得為保險標的之範圍內,因此選項B宣稱同居人之物不得為保險標的之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