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6 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損失理賠,不論請求權人是否自知有請求權,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逾幾年而不行使者則其請求權將消滅?
- A 2 年
- B 10 年
- C 5 年
- D 1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中,為了避免權利義務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通常會設置一個「最終截止期限」。假設短期請求權是 2 年,而一般民法最長的消滅時效是 15 年,請思考在「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制度下,為了平衡受害人保障與保險公司的精算穩定,哪一個介於兩者之間的「雙位數整數年限」最可能被法律定為最終的客觀保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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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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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4 條規定,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採「雙軌制」:
- 主觀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失及保險人」之日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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