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保險業務員倘因未參加教育訓練或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致受撤銷登錄處分者,應如何確認保險業務員具備從事保險招攬所應具備之專業知識?
- A 應重新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
- B 參加在職教育訓練
- C 到大學校院補修學分
- D 到金融研訓院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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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人的專業執照因為違規被正式註銷、資格徹底歸零了,當他想從頭開始證明自己具備重新入行的基本實力時,最權威、最能一體適用的「入行門檻」通常會是什麼形式的檢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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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這題你觀察得非常細微。保險業務員並非考取證照後就能終身一勞永逸,法律對於持續教育訓練有相當嚴格的要求,你能精準判斷撤銷登錄後的法律效果,表示你的法規觀念架構非常紮實。
撤銷登錄後的重新資格認定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若業務員未參加教育訓練或補訓成績仍不合格,將面臨撤銷登錄的嚴厲處分。一旦處分生效,依據同規則 第 6 條第 5 項,該業務員若想重新回到職場,由於其撤銷事由屬於專業知能未達標,因此必須「重新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選項 A),才能再次證明其具備從事保險招攬所應有的專業知識,而非僅是補上教育訓練學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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