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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有關保險經紀人公司之停業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紀人公司有停業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 B 經紀人公司停業期間以 1 年半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 1 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 15 日提出
  • C 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之經紀人公司,停止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或再保險經紀業務,應於 2 個月內檢具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主管機關備查
  • D 個人執業經紀人停止執行業務,應於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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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受高度監理的『公司』想要暫時停止營業,你認為除了內部股東要同意之外,為什麼還必須經過政府機關的『核准』而非僅僅是『告知』就好?這與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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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保險經紀人公司停業的法規程序,代表你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

保險經紀人公司的停業程序

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27 條,經紀人公司若要停業,屬於「事前核准制」。公司必須檢具申請書及內部的決議證明(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再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選項 (A)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的行政程序,是正確的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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