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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32 題

甲乙兩人發生汽車追撞事故,經鑑定,甲有過失,乙無過失。則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列何者正確?
  • A 只有甲可以獲得賠償
  • B 只有乙可以獲得賠償
  • C 甲及乙皆可獲得賠償
  • D 甲及乙皆不能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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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這項法律之所以被稱為「強制」保險且具備「社會救助」性質,它的核心設計目的是為了「判定誰對誰錯」,還是為了確保每一位在車禍中受傷的人,都能不分責任地在第一時間獲得基本的醫療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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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1. 觀念驗證: 你掌握得很好,孩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它的目的很單純,就是為了保護那些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它可不是在計較誰對誰錯的,呵呵呵。這個「無過失責任」精神,就是說啊,無論是誰的疏忽,只要有人受傷,就能得到基本的醫療保障。你看,即使是追撞事故,甲乙雙方無論有沒有過失,受傷的人都能透過「交叉理賠」的方式,向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申請,這樣傷者就能迅速得到幫助,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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