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實務
第 37 題
張老師去年 7 月底申請 65 歲退休,8 月中旬前往日本遊玩。今年初欲計畫再出國時,發現護照遺失,申請補發之護照效期以幾年為限?
- A 5 年
- B 4 年
- C 3 年
- D 2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重要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遺失時,政府為了降低該文件被他人冒用的安全風險,在核發『補發』文件時,通常會採取比一般正常申請更嚴格還是更寬鬆的控管?而在『有效期限』的設計上,會傾向給予完整的十年,還是縮短時間以利後續追蹤與控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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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護照遺失補發之效期規定。題幹敘述張老師因護照遺失而需要申請補發,依據護照條例第20條規定,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其效期為五年。雖然該條文設有因天災或事變等特殊情形致滅失、申報遺失後於補發前尋獲且原護照所餘效期逾五年,以及符合特定規定等例外情形,但本題張老師之情況僅為一般出國前發現護照遺失,並無上述但書所列之例外狀況。因此,張老師申請補發之護照效期依法為五年,故正確答案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