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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24 題

旅行業如違反指派領有領隊執業證之領隊,應賠償旅客每人以每日新臺幣多少金額乘以全部旅遊日數,再除以實際出團人數計算之幾倍違約金?
  • A 1,500 元,2 倍
  • B 1,500 元,3 倍
  • C 2,000 元,2 倍
  • D 2,000 元,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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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補償」的角度思考:當旅行社發生嚴重失職(未派專業領隊)時,為了達到足夠的嚇阻效果與保障旅客權益,法律設定的賠償倍數通常會傾向於一般水準還是更高的懲罰性比例?另外,在旅遊法規的各種補貼基準中,哪一個「千元以上、且非偶數整數」的數值最常被作為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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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旅行業未依約定指派合格領隊時的賠償責任,可以看出你對相關法規的違約金計算方式非常熟悉。

未指派合格領隊之賠償標準

針對旅行業者未依法指派合格人員帶團的情形,依據官方現行條文**《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 14 點)**的明確規範,旅行業應賠償旅客的違約金計算標準為:每人以每日新臺幣 $1,500$ 元乘以全部旅遊日數,再除以實際出團人數計算之 $3$ 倍違約金。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嚴格保障旅客權益,確保旅行社提供具備專業資格的領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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