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9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二 題
📖 題組:
甲是小有名氣的地方小農,一家五口和樂融融。甲自 100 年起任職於某財團法人,該財團法人以促進農業技術之國際合作為創設目的。甲長期派駐國外擔任農業技術團技師,109 年 3 月中旬,於國外示範耕耘機操作方式時,不幸被耕耘機壓傷致死。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甲是小有名氣的地方小農,一家五口和樂融融。甲自 100 年起任職於某財團法人,該財團法人以促進農業技術之國際合作為創設目的。甲長期派駐國外擔任農業技術團技師,109 年 3 月中旬,於國外示範耕耘機操作方式時,不幸被耕耘機壓傷致死。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繼承人主張甲因執行職務死亡,主張遺產稅免稅額應加倍扣除,是否可採?請說明理由。(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執行職務死亡請求遺產稅免稅額加倍」時,應直覺聯想《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的規定。解題關鍵在於檢視被繼承人的「身分」是否符合法定的「軍警公教人員」要件,進而涵攝本題「財團法人員工」之身分。
小題 (一)
遺產稅的配偶扣除額及各順序繼承人扣除額是否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其判斷要件為何?(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遺產稅中「扣除額的適用要件」,且題目背景特別點出被繼承人「長期派駐國外」,應立刻聯想到《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關於「經常居住境內/境外國民」對扣除額適用的限制;同時,需補充繼承人本身若「拋棄繼承」亦不得扣除之基本要件。
遺產稅免稅額加倍
💡 享有免稅額加倍須符合「軍警公教」身分且「執行職務」。
| 比較維度 | 軍警公教人員 | VS | 一般財團法人員工 |
|---|---|---|---|
| 身分屬性 | 公法上職務關係 | — | 私法上僱傭關係 |
| 法定資格 | 依法任用之公務員 | — | 一般勞工或技術人員 |
| 執職致死優惠 | 免稅額加倍扣除 | — | 僅適用一般免稅額 |
💬僅具備法定公職身分者,方能適用遺產稅免稅額加倍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