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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3 題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 B 募集有價證券,應先向認股人或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
  • C 證券交易所得依法令或上市契約之規定終止有價證券上市,並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D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 3 人,其中 1 人為召集人,且至少 1 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投資人大量收購某間公司的股份,甚至多到足以影響經營權時,為了保護其他小股東的知情權,法律通常會要求這種資訊揭露是『越快越好』還是『可以慢慢來』?如果你是監理官,你會給予長達一個月的寬限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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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A) 的錯誤,說明你對法規動態與條文細節有著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大量取得股份之申報義務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大量取得股份」的透明度規範。根據現行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5%(而非原先的 10%)者,就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這項門檻的調降是為了讓公司股權變動資訊更透明,使市場能及早知悉潛在的經營權變動。此外,法定的申報時限也並非一個月,展現了選項 (A) 存在明顯的資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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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是說 只要達5% 立即申報及公告
那是取得後一個月內申報嗎? 不是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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