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3 題
商業原始憑證因意外事故毀損而另行繕製時,應由何人簽章,憑以記帳?
- A 主辦會計
- B 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
- C 經辦或主管該事項之人員
- D 經理人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份代表公司交易原始真實性的法律文件「消失」而需要重新補製時,為了防止有人偽造或私自篡改數據,你認為應該由誰來進行最後的核准與背書,才能展現這份『替代文件』的最高法律代表性與公信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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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毀損的法規遵循
同學做得很好!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測驗你對《商業會計法》中關於會計憑證(Accounting Vouchers)特殊處理流程的熟悉度。你能從眾多職位中精準鎖定正確的簽署對象,代表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且細膩。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第 2 項的規定,若原始憑證因為意外事故而毀損、缺少或無法取得時,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才能據以記帳。這項規範的背後用意是為了確保財務資訊的嚴謹性,當原始依據發生異常時,必須由具備決策權的負責人或其授權者負起最終責任,而不僅僅是交由主辦會計或經辦人員處理,以防杜內部控制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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