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9年
[民間之公證人]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二 題
📖 題組:
一、
一、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年齡,欲向下修正為 18 歲時,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應如何進行其程序?(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的是「修憲程序」。思考順序為:首先辨識出修正選舉人年齡(憲法第 130 條)屬於「憲法修正案」。接著必須引用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的規定,精準寫出「立法院提案」與「公民投票複決」雙階段的法定門檻。必須特別注意各階段的人數比例與時間要求(如公告半年),數字絕對不能寫錯。
小題 (一)
請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說明:憲法修改之界限為何?(2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為「修憲界限理論」。接著應該從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的核心意旨切入,說明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之條文,若遭修改將導致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破壞,故為修憲之界限。必須明確列出釋字 499 號明文舉例的四大具有本質重要性之原則,並簡述其理由。時間分配上建議用約 10 分鐘,條列式精準作答。
現行憲法修正程序
💡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採立院提案、公民複決之程序。
🔗 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程序流圖
- 1 立法院提議 — 全體立委 1/4 提議
- 2 立法院決議 — 3/4 出席且 3/4 同意案始成立
- 3 公告期 — 向國人公告半年(6個月)
- 4 公民複決 — 有效同意票 >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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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此程序與領土變更案之程序幾乎相同,可合併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