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9年
[民間之公證人] 公證法
第 二 題
二、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如未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者,其法律效力如何?(5 分)公證人於辦理前項公證時,除審查請求人提出之相關文件外,在程序上尚有何應遵守之事項?(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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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為《民法》「意定監護」制度與《公證法》程序的結合。接著應該從《民法》第1113條之3切入,解答第一個子問題(未公證的效力)。第二個子問題則需結合《民法》與《公證法》的規定,思考意定監護契約的重要性,公證人為了保護當事人並確認真意,必須遵守哪些特別程序(例如:雙方親自到場、探求真意與意思能力、法定通知義務)。時間分配建議:未經公證效力論述(5分鐘),公證人應遵守之程序事項分點列舉(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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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民法》意定監護制度之法定方式,以及公證人在辦理此類特殊身分財產契約時,基於保護當事人所應遵循的特別法定程序與審查義務。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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