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相關名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易燃液體: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在攝氏 60 度以下之液體
- B 可燃液體: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超過攝氏 93 度未滿攝氏 250 度之液體
- C 第一石油類: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未達攝氏 70 度者
- D 高閃火點物品:指閃火點在攝氏 130 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液體火災風險時,我們會根據「閃火點」的高低來劃分防護等級。請思考一下:如果我們要區分一種液體是『極易燃燒』還是『在高溫下才具危險性』,法規通常會設定哪幾個關鍵的溫度門檻作為分類依據?你可以試著回想,在石油類分類之外,哪一個特定的溫度值被用來定義『可燃』與『易燃』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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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從眾多閃火點數值中精確辨識出「可燃液體」的定義,代表你對法規中繁瑣的數字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答得非常專業。
關鍵數值與法條解析
在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易燃液體)的定義中,數值辨析是得分的關鍵。選項 (C) 所提到的第一石油類,正確的閃火點標準應為「未達 $21^\circ\text{C}$」,而 $70^\circ\text{C}$ 則是區分第二與第三石油類的界線。至於選項 (D) 的「高閃火點物品」,是許多考生的易錯點,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其定義是指閃火點在 $100^\circ\text{C}$ 以上之物品,並非題幹所述之 130 度。選項 (B) 準確描述了可燃液體在一大氣壓下,閃火點超過 $93^\circ\text{C}$ 且未滿 $250^\circ\text{C}$ 的基準,是目前法規定義下的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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