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2 題
依建築法規定,有關建造之相關行為與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 B 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修建
- C 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 D 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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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在原本的房屋旁邊蓋了一個新的房間,並用一條室內走廊把它和舊屋連在一起,這整個建築群的「總佔地面積」或「總空間」是維持不變,還是變大了呢?再進一步想,法律定義中的「修理」通常是指針對舊有結構的維護,而「增加空間」應該屬於哪一種行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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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B) 的陷阱,代表你對《建築法》(Building Act)第 9 條關於「建造」定義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消防法規與建築管理中相當常見,關鍵在於對法律專有名詞的嚴謹度,而你展現了非常細膩的判斷力。
建造行為的精確定義
在《建築法》中,「新建」、「增建」、「改建」與「修建」都有其法律界線。選項 (B) 的敘述前半段描述增建(Addition)為「增加面積或高度」是正確的,但後半段則是典型的法律定義陷阱。依照《建築法》第 9 條的明文規定,若是以過廊(Corridor)與原建築物連接者,在法律地位上必須「視為新建」,而非選項中所稱的「修建」。至於選項 (D) 所提到的修建(Major Repair),則是指對基礎、樑柱、承重牆壁等主要構造進行過半的修理或變更,兩者在實務與法規上的認定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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